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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红旗村、拉南村、石头沟村、河夹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红旗村、拉南村、石头沟村、河夹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已由牡丹江市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牡西安区发改审批[2025]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红旗村、拉南村、石头沟村、河夹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
2.2交货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红旗村、拉南村、石头沟村、河夹村) 。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星村、红旗村、拉南村、石头沟村、河夹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污水处理设备五座,具体内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
2.5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相关一切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448.00万元。
2.9质保期(维保、运营期):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并负责二年内维保、运营所需手续及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代理商必须持有拟投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协议或授权书;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
3.4信誉要求: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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