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分公司
2025-2026年度吴忠红寺堡地区螺旋钢桩框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3-JC-2025-233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分公司所辖吴忠红寺堡地区范围内项目的螺旋钢桩进行2025-2026年度区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法人单位,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一师三团,2118年随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整体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4次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连续2次入选中国铁建“专精特新”企业,被国家领导人称为“铺架劲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10.01亿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矿山、机电工程6项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环保工程5项专业承包资质,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6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91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各类标准规范39项。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铁路铺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铺架优势,集团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铁建铺架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
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采购内容:
1.2.1螺旋钢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其中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5供货业绩:应具有近2年内(2023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或类似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2024至2025年期间至少1份投标物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材料质量艰检测报告。
2.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2.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0其他要求:招标人须接受按照螺旋钢桩1%的损耗率(包含螺旋钢桩主体、止水帽、对顶螺栓及对穿螺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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