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GWCG[TP]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电力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99,309.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电力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9,30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9,309.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6039900-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1(项) | 否 | 详见谈判文件 | 1,099,309.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最终工期要求由采购人实际确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0-23 至 2025-11-0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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