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EQQZCS-G-H-250113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A02329900 其他医疗设备 |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15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经营备案凭证》。
(2)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承诺函内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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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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