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公开)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22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单位”)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海外项目所需的洒水车、加油车一批,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设备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项目施工。
2、采购范围:轴流风机1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洒水车(6*4) |
罐载水质量不低于20吨,且水罐额定容积不小于20立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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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洒水车(4*2) |
罐载水质量不低于10吨,且水罐额定容积不小于10立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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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罐车(4*2) |
油罐载油质量不小于 8吨,油罐额定容积不小于10立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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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辆的方向盘位置以买方通知为准,价格上不区分左右舵。 |
4、交货时间:分批发运(用于某具体项目待采购方具体订货通知为准);
用于非洲、美洲等区域需要海运的项目为在订货通知后35天内或供应商更早的交货期;
用于蒙古、阿富汗、尼泊尔等国别需要陆运的项目为在订货通知后40天内或供应商更早的交货期。
5、交货地点:
用于非洲、美洲等区域需要海运的项目:交货至烟台港/天津港/上海港等及国内其他指定港口(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用于蒙古、阿富汗等国别需要陆运的项目:交货到新疆塔克什肯口岸(中国-蒙古国口岸)、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中国-阿富汗口岸);亚洲区域的尼泊尔项目:交货至西藏吉隆口岸(中国-尼泊尔口岸)。
6、质量要求:报价产品应满足国标及行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质量;报价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因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后续问题,由报价人负责。设备初装燃油量为油箱容积的1/2以上,确保设备移动、调试以及试运行用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独家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具有与本次采购同等或以上规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合同签署时间为2022年10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累计金额满2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并显示合同金额,需有海外业绩)。
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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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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