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选]云浮铁塔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云浮铁塔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装修施工项目(项目编号:07-05-04D-2025-D-F-D2656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为288044.9元,供应商的不含税总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轻质间隔及抹灰,办公区会议室及部门经理室玻璃间隔,安装办公区域内部安防监控设备,安装办公区域内部的应急照明灯、应急出口指示灯、烟雾感应器,安装办公区域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公司标识牌,办公卡座的插座线路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算金额:含税预算金额为31.3969万元(按税率为9%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2.3服务地点:广东省云浮市。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两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
(1)上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若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除厂房外的建筑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或结算,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或结算,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含税金额、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
(1)配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担任,且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2)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无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参保证明。
(3)须提供三类安管人员证企相符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6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7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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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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