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3号;
2.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村屯环境治理购买服务项目;
3.最高限价:4862513.72元;
4.采购需求:村屯和道路环境治理、公厕清理、河道清理、桥涵清理、路面积雪清理、道路巡检等项目内容;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6.服务地点: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下辖各村屯;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3.2具有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应具有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