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埃及NCIC三期化肥项目
超声波流量计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埃及NCIC三期化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超声波流量计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23266-INM3600-PP)。采购人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23266-INM3600-PP/01
标段(包)名称:超声波流量计-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详细清单和内容见采购文件附件:超声波流量计技术规格书。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制造商、经销商)
(一)中国化学集团注册合格申请人。
(二)满足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要求。
(三)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提供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主要涉及的产品或服务;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可提供近3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四)其他要求:无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予接受:
(1)报价截止日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复核申请人信用信息,若在开标日仍存在失信记录,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列入“限制交易申请人名单”、“不合格申请人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申请人黑名单”;
(3)申请人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正在诉讼或仲裁且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法律纠纷;
(4)申请人近三年存在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内部合规调查结论为依据。
(5)申请人因串标、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成交资格。
(6)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认定的事故等级。
3.1.2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代理商)
(一)中国化学集团合格申请人含注册申请人。
(二)满足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要求。
(三)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提供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品牌制造商在官网公示的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则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2)当申请人无法提供(三)(1)所述文件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文件供采购人审查并确认其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主要涉及的产品或服务;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可提供近3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③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授信额度函(不低于预估货值)或提供近两年单笔合同金额≥70%预估采购额的业绩证明(发票+验收单);
④品牌制造商有效授权证书原件,品牌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质保期,且在报价截止日仍有效)。
⑤申请人须提供所代理授权品牌近三年(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计算)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要求提供至少三个项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报价,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参与报价,则代理商的资格条件优先顺序如下:品牌官网公示授权代理商>区域授权代理商。如出现同一品牌多家同等级授权商报名,采购人将要求制造商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唯一授权代表,否则该品牌所有申请人均无效。
(2)不接受“项目专用授权代理书”或“一次性项目授权”。
(3)凡在中国境内设立工厂的合资或外资品牌(含其关联公司),如该品牌近3年内曾与采购人或中国化学旗下企业签订过直接供货合同,其授权代理不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4)授权书有效期需满足以下要求:生效日期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30个自然日。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予接受:
(1)申请人两年内代理同类物资细分型式产品的不同竞争品牌将不予接受。
(2)本采购包所有报价申请人不得同为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按申请人提供品牌制造商有效授权证书原件时间顺序排序,最后提交品牌制造商有效授权证书原件的申请人为同一省级行政区域企业的将不予接受。
报价截止日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复核申请人信用信息,若在开标日仍存在失信记录,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列入“限制交易申请人名单”、“不合格申请人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申请人黑名单”;
(5)申请人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正在诉讼或仲裁且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法律纠纷。
(6)申请人近三年存在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内部合规调查结论为依据。
(7)申请人因串标、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成交资格。
(8)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认定的事故等级。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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