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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秀山县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秀山发改投〔2025〕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平凯街道、中和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街接桥梁一座,长186米,桥梁宽26-33 米,DN500排水管网 527.73 米,DN100 供水管网 263.865 米,DN100 燃气管网263.865 米,改造DN600排水管网1000米,DN125 供水管道 1000 米,DN125 燃气管道 1000 米,修复通信管网 1500 米,电力管网1000米,新建停车位400个,充电桩30个,广告牌410块,及配套相关附属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4712080.17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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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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