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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军事电子设备设施影响分析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军事电子设备设施影响分析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25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军事电子设备设施影响分析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70万千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军事电子设备设施影响分析评估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评估报告的出具,并配合招标人协调相关单位,完成评估报告及解决方案的评审,确保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建设方案得到军方全部支持性意见。

2.6 项目概况:华能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70万千瓦项目分为2个海上风电场址,分别为Y1场址(150MW)、Y2场址(550MW),总装机规模700MW。

Y1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5m~23m之间,场址离岸距离约10km,风电场场址面积7km2。Y1场址设计安装12台单机容量12.5MW风力发电机组,与Y2合建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2回66kV集电线路上岸,转为66kV陆缆后接入Y2场址陆上集控中心。

Y2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0.5m~35m之间,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15km,风电场规划场址面积约45km2。Y2场址设计安装18台单机容量12.5MW风电机组和25台单机容量13MW风力发电机组,拟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66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上岸,转220kV陆缆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后,与Y1场址共同以1回220kV线路送至220kV蓝东变。

2.7招标范围:对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项目及周边海域对军事电子设备设施的影响进行调研、计算分析、评估等工作,出具评估报告,针对影响提出消减措施。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配合招标人协调相关单位,取得评审意见,确保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建设方案得到军方全部支持性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建设及周边海域对军事电子设备设施影响的调研、计算分析、评估等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建设及周边海域对军事电子设备设施有影响时,针对影响提出可行的消减措施。

(3)组织开展评估报告及消减措施的评审工作,配合招标人协调相关单位,取得评审意见,确保华能营口Y1、Y2场址海上风电场建设方案得到军方全部支持性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投标人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承制范围至少覆盖雷达、光电、通信产品的其中一项.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雷达或光电或通信产品采购(开发)合同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具备至少1项海上风电场补盲设备采购合同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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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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