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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机电工程分公司]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阿里八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目前已获取备案证,处于投资决策阶段,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葛洲坝(八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预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藏昌都市450MW光伏项目总体规划装机容量450MW,项目场址位于八宿县郭庆乡东部,国道G349南侧旁,距离郭庆乡人民政府直线约3.5公里,距八宿县县城直线约75.6公里,距昌都市市中心直线约53.6公里,场址西侧有乡村道路,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国道、省道、铁路均可作为本项目大件运输的主要通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进站道路从国道G349引接,整体交通条件较好。
本项目光伏发电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整个发电系统由地面光伏组成,共安装842375块615Wp单晶N型双面组件,交流测安装容量450MW,直流侧安装容量518.060625MWp,容配比1.151。项目共安装146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46台3150kVA箱变、1台1600kVA箱变。
2.2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郭庆乡。
2.3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建设直至并网正常运营所需具备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调试、试验、并网性能检测、验收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全容量并网认可证明文件和各类电站运营所需的电网及政府各部门要求必备手续、测试等)、建设规划许可、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林勘、消防、水保、环保、安评、社稳、档案、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评价、劳动保障、土地复垦等,工程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符合政府、行业及电网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政府、行业及电网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测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协调、合规性手续、土地征占租用(含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及拆迁补偿、专项办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开展上述但不限于上述工作时,所有产生的协调费、赔偿费、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设备采购费、安全设施配置费、保险费、试验费、验收费、车费、燃油费、首年土地租赁费、植被恢复费用、青苗及建筑物附属物等赔偿费、合规性手续办理费、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林勘、消防、水保(含赔偿费)、环保、档案、安全设施、设备标识及安健环标识、职业健康、劳动保障、土地复垦等与本工程招标范围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6年12月31日竣工。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合同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为一级。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级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注册要求: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阿里八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目前已获取备案证,处于投资决策阶段,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葛洲坝(八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预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藏昌都市450MW光伏项目总体规划装机容量450MW,项目场址位于八宿县郭庆乡东部,国道G349南侧旁,距离郭庆乡人民政府直线约3.5公里,距八宿县县城直线约75.6公里,距昌都市市中心直线约53.6公里,场址西侧有乡村道路,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国道、省道、铁路均可作为本项目大件运输的主要通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进站道路从国道G349引接,整体交通条件较好。
本项目光伏发电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整个发电系统由地面光伏组成,共安装842375块615Wp单晶N型双面组件,交流测安装容量450MW,直流侧安装容量518.060625MWp,容配比1.151。项目共安装146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46台3150kVA箱变、1台1600kVA箱变。
2.2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郭庆乡。
2.3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由承包人全面负责西藏昌都市八宿县450MW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建设直至并网正常运营所需具备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调试、试验、并网性能检测、验收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全容量并网认可证明文件和各类电站运营所需的电网及政府各部门要求必备手续、测试等)、建设规划许可、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林勘、消防、水保、环保、安评、社稳、档案、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评价、劳动保障、土地复垦等,工程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符合政府、行业及电网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政府、行业及电网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测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协调、合规性手续、土地征占租用(含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及拆迁补偿、专项办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开展上述但不限于上述工作时,所有产生的协调费、赔偿费、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设备采购费、安全设施配置费、保险费、试验费、验收费、车费、燃油费、首年土地租赁费、植被恢复费用、青苗及建筑物附属物等赔偿费、合规性手续办理费、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林勘、消防、水保(含赔偿费)、环保、档案、安全设施、设备标识及安健环标识、职业健康、劳动保障、土地复垦等与本工程招标范围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6年12月31日竣工。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合同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为一级。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级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注册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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