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0kV用电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0kV用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投资〔2024〕1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卓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卓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投资〔2024〕15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区域内。
2.2建设规模:新建约3公里10KV电力工程。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与设计同时进行,总工期 30日历天+后续服务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前期各个阶段的审查及概算等服务以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其他服务。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本次标段投资额: 约16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须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密切配合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工作导致招标人损失或者影响工期进度的,联合体各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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