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10-000451
二、采购单名称:2025-2026年度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单位: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5-10-27 17:0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9 17: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11-10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真实、有效;
2. 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没有发生过向采购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3.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业务独立性与利益冲突管理,资格与执业行为,执业规范与文件质量,信息管理与廉洁从业不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近三年存在被监管机构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资质要求: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进行备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须提供有效保单证明),能及时响应公司要求。
9.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境内证券发行与上市,2项境外证券发行与上市,2项上市公司的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2项为央(国)企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项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服务的合同业绩及完成该等服务的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完成该合同服务的证明材料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 响应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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