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交远大路城市更新一期项目8#地块
汽车吊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租赁一台汽车吊(编号:SHJXJ-11-2025YDL(汽车吊)),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10月27日16:00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租赁的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无
3、 标的: 详见附件一 。
4、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一 。
5、 预计供应时间:2025年11月。
6、 交货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双杨路东屯路路口东北角8#地块项目施工现场。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月计量。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货运、由供方承担。
9、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0、技术质量要求:设备为出厂5年内的合格设备。
11、定价机制:
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2、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2.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租赁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2.3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招标人在收到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中标单位当期结算租赁款的100%。
13、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3.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3.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应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应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3.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租赁款中直接扣除。
14、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4.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 16:00分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5、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 16:00分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6、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17.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3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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