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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新闻采编实训终端设备(CQS25A04333)公开招标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新闻采编实训终端设备(CQS25A0433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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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4333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1708AH

项目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新闻采编实训终端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90,000.00元

最高限价:9,8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新闻采编实训终端设备 9,890,000.00元 1 便携式摄录一体机:具备 12GSDI、HDMI输出接口,支持 4KQFHD HDR 60p/50p 10bit 4:2:2 录制,具备 4K缓存拍摄、多片段连续记录、间隔拍摄、逐帧拍摄功能具备 GenLock 同步锁相及TCIn/Out 接口,可通过网络传输 RTMP/RTMPS 和 SRT 流媒体视频。等
最高限价总计:9,8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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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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