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曲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曲阜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881000202502000076
项目名称:曲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曲阜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0.0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响应请慎重。
由用车单位与入围的定点服务供应商直接结算。
最高限价:符合行业规定。
采购需求:为规范曲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曲阜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本次征集活动,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入围供应商数量均为不高于参与响应报价的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8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不少于2家。
协议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征集入围结果有效期结束后,在新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之前,继续延用前一期的采购协议及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符合规定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投标;本项目仅允许一个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如总公司和分(支)公司同时参加投标,将按照隶属关系确定级别最高的一个参加投标,其他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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