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2025101002
项目名称:超构表面材料电磁调控综合实验系统
预算金额: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号
01
采购货物
超构表面材料电磁调控综合实验系统
数量
1套
用途和主要规格参数
本次采购超构表面材料电磁调控综合实验系统拟用于评估材料的微波及毫米波频段下电磁特性,可测材料覆盖中高损耗材料,形态至少包括粉末、圆环、块状、片状。
采购产品为双通道300kHz~20GHz矢量网络分析仪4台和双通道10MHz~43.5GHz矢量网络分析仪1台。
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1)测量参数至少包含:介电常数、磁导率、电/磁损耗角正切、S参数、屏蔽效能;
2)频率范围至少满足:0.5GHz~18GHz(同轴法)、2.6GHz~18GHz(波导法,分多段)、28GHz(谐振腔法);
3)介电常数实部测试精度:优于±5%(同轴法、波导法);优于±2%(谐振腔法)。
预算金额
人民币134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134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付
交货地点
复旦大学邯郸校区物理楼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其他
本项目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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