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维修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365,895.2 | 房屋修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365,895.2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本项目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其余岗位人员可以兼任,且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