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PLN-G2025-0009 项目名称:2025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采购包1:166.000000万元;采购包2:16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29.3万元(单位:人民币)(包一:165.7万元,包二:163.6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包一: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江宁街道、谷里街道、开发区、紫金山科技城、滨江开发区、城建集团。包二:淳化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禄口街道、汤山街道、麒麟街道、高新区街道、空港开发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