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特色果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会昌县特色果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会昌县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批准文件为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506-360733-04-01-676240),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会昌县特色果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右水乡、珠兰乡等乡镇。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1 本项目总投资16989.49万元,招标价为15173.78万元(其中:(1)工程费用:13832.43万元;(2)勘察设计费:83.31万元;(3)预备费:1258.04万元。最终预结算以财政、审计审核为准。
2.3.2 建设内容:新建桔柚种植基地约4800亩,包括栽植桔柚果树约26.4万株(55株/亩),进行植苗抚育管护,土壤培肥,完善果园作业道修缮约64km、灌溉管网约12.8km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脐橙种植基地约3310亩,包括栽植脐橙果树约18.205万株(55株/亩),进行植苗抚育管护,土壤培肥,完善果园作业道修缮约44km、灌溉管网约8.83km 等基础设施建设。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总承包即EPC模式发包,工作范围包括预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期间设备的安全防护、施工均由中标单位完成(不包括监理工作),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实际实施的内容以招标人确认的工作内容为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等)负责。
2.4.1 设计内容: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内容;
2.4.2 采购、施工内容: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施工(直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2.6 计划工期:
2.6.1设计、采购及施工工期: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启动设计开始计算;采购、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10日历天。(实际项目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出的开工令为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1)-(5)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人员
① 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管理工作。
②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③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④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或农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互不兼任。
⑤ 拟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若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不得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已退休6个月及以上的(不含开标当月),则提供退休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养老金发放证明等)及返聘合同;若以上人员已退休6个月以内的(不含开标当月),需提供退休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返聘合同及相应缺失月份的社保证明。
2)若上述拟派人员证书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以新办注册证书的时间为准。
3)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参保证明的,应提供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提供的社保材料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4)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单位缴纳。
(4)外省来赣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和投标人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记信息显示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为准(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已完成登记状态清晰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岗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均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经项目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备案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办理变更手续)。
3.2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牵头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或新办证的时间为准)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养老金发放证明等)及返聘合同。
3.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如为电子保函的,须附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
3.4投标承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是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36个月内(以通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9、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人在赣州市因电子考勤连续2个月以上不合格被通报的,从下发文件之日起限制其通报连续考勤不合格月数相应期限的投标资格。
10、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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