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SJX2509-WZZBGK013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5-XN107-WZ0567-01
本招标项目液体添加及搅拌装置采购招标人为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液体添加及搅拌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物资为130桶混砂橇配套的液体添加及搅拌装置,主要实现压裂介质的液体添加、混合搅拌等功能,保障压裂施工作业进行。本次采购数量为2套。
2.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数量为液体添加及搅拌装置2套。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358万元(含税)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广汉市温州路8号。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招标人订单下达后90个日历日内。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3公司性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4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现场考察: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宝石机械公司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或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8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失信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1投标资格: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2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按不超过所签订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合同签订单位确定。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13交货期要求: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收到招标人订单后90个日历日内,将产品运至指定库房或地点交货,因中标人原因,超出上述时间,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中标人资格,宝石机械(下属企业)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14质保期要求:投标人应书面承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在作业地投入使用后12个月或货到买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不符合该项技术要求内容规定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后果并负责赔偿。短于该期限将被视作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15质量服务承诺:投标人须按《质量服务承诺函》承诺,若不承诺,将否决其投标。
*3.16“三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3.1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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