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9日
常宁市人民医院 的扩建项目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5]10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5445-20250928-110
4、采购项目预算:9,2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9,200,000 | 常宁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 1 | 9,20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血透水处理设备和酸化水设备为纳入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具备如下条件:(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血透水处理设备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酸化水设备应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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