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铁8号线车站维保委外项目风水电备品备件及辅件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8-JC-2025-128
1.招标条件
青岛地铁8号线车站维保委外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风水电备品备件及辅件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青岛地铁8号线北段正线11座车站及区间、区间风井、胶州北车辆基地、河套停车场的风水电系统设备委外维保。其中青大区间(包括过海段区间风井3座、海底泵房1处)不纳入委外维保范围内,由自主工班进行维保工作,自主维保部分空调水处理、特种设备检测、污水处理、水质检测等专项维保以及生产所需备品备件、耗材仍包含于委外合同内,由委外单位提供相关工作及服务。
青岛地铁8号线北段正线11座车站及区间、胶州北车辆基地、河套停车场的房建设施委外维保。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风水电备品备件及辅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出具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CMA、CNAS认证)。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如是经销商,须提供经销商进货凭证或进货合同等文件。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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