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500316804(JSSW0000-20255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2028年鸿瑞大厦办公区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鸿瑞大厦办公区办公楼为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A栋,总建筑面积约为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3层,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省税务局及下属分局办公使用;地下3层,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以及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变配电室、应急柴油发电室、净化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系统、厨余垃圾处理用房、垃圾房等设备用房。办公楼另有电梯、空调设备、消防设施,楼宇监控、车辆管理及门禁、太阳能热水等系统。本项目采购的物业服务区域为:A栋办公楼楼内所有区域及所属地下三层地下室(中央空调机房、燃气锅炉机房、消防泵房除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5.6万平方米。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设备设施维护修理、公共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洁、会务接待服务、绿化租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元/年(¥3420000.00/年)。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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