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南泰路第一初级中学增补2025年秋期教学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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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宛城政采公开-2025-22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南泰路第一初级中学增补2025年秋期教学设施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933,955.00元 | |||||||||||
最高限价:19339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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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采购内容:教学设施设备一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 (5)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保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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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安装时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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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查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需与响应文件对应信息相一致,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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