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德汪矿制修中心承揽液压支架修理运输项目(二次)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显德汪矿制修中心承揽液压支架修理运输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显德汪矿制修中心承揽液压支架修理运输项目(二次)。
2.2采购范围:显德汪矿制修中心承揽液压支架修理运输项目(二次),本项目为四标段,为往返单程运输:
四标段:东庞矿(含北井、西庞井)、梧桐庄矿、新三矿至显德汪矿,运输里程约 65 公里。委托第三方承揽液压支架修理运输任务,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3项目地点:各运输线(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要;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至少须具有一项类似运输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02月24日09:00时至2025年02月28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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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