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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部分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农经〔2025〕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工程部分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巡护道路约9.5km,包括新建架空栈道4.38km,陆上栈道0.3km,新建碎石路4.82km。新建架空栈道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柱,独立基础,天然地基形式,方钢梁组成框架结构,作为主要承重部分。巡护道路修缮约11.8km,需破拆修复现状路面,新做恢复虎皮石碎拼路面、青石板路面、混凝土台阶等。巡护道路改造约3.09km,改造方案为在现有水渠上加装0.8m宽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形成巡护道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01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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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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