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5〕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研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购置相关监测设备:购置活动帐篷10顶,单北斗10个,超声波测高测距仪1套,手持式叶面积仪1套,双筒望远镜10台,单筒望远镜10台,数码单反相机2台,照相机镜头2个,红外相机100个,野外采样工具1套,土壤硬度计2台,土壤膨胀仪2台,土壤水分测定仪1台,土壤蒸渗系统1套,多参数土壤野外便携测定仪1台,便携式土壤呼吸测量系统1台,土壤溶液取样器1台,电子分析天平1套,分光光度计1台,电导率仪1台,烘箱2台,冰箱2台,离心机1台,振荡器1台,人工气候箱1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ICP-OES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台,光照培养箱1台,生物安全柜1台,显微镜1台,全息投影系统1套,多光谱相机1台,玻璃仪器1套;购置相关巡护工具:卫星电话7台,无人机5架,北斗定位仪10台,对讲机30对,车载台5台,劳保装备100套,野外巡护生活工具60套,野外管护巡护记录仪60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41.194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监测设备、巡护工具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6 交货期:6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交付之日起24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无人机、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