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青霉素钾质量研究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青霉素钾质量研究,采购人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青霉素钾质量研究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青霉素钾质量研究;
2.2项目概况:进行“青霉素钾质量研究”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2.3采购范围:进行“青霉素钾质量研究”的服务,和此项目相关的技术秘密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全部权利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按时完成研究内容和研究报告,符合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2.4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8号;
2.5 服务期限:供应商对青霉素钾进行质量研究,自合同执行之日起,至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研究方案中所有经确认的研究资料终稿,粒径、晶型稳定性研究期限不超过37个月,其他项目技术研究期限不超过4个月;
2.6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服务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资不抵债情况(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4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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