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5-42914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配套服务(20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配套服务(2025)):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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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配套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完成约定的工作量时合同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②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可证明资信证明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提供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配套服务(20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小微企业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对应承接服务的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再分包。(依据服务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配套服务(202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