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空调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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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卧龙政采公开-2025-7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空调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6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46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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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空调设备。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维护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项目地点:卧龙区境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5.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质保期1年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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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4.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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