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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采购框架招标项目

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采购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15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采购框架招标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2024YQX203)高安全高效率高可靠智能化储能系统集成成套技术研究项目,课题1(低衰减全电流控制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及关键设备研究)要求,开展大型储能系统分布式单模块拓扑结构标准方案、大容量储能系统直流侧并联环流控制策略、高效率低功耗电站级热管理等技术研究,形成首台套全电流控制的储能集成产品。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系统、电气系统、管理监控系统、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箱体等关键子系统与组件。为此需采购一批储能电芯用于结构验证和系统组装,进行相关测试和储能系统装配。

2.2招标范围

2.2.1采购内容

一批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

2.2.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

2.3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储能磷酸铁锂电池

标称容量:314Ah(25℃±2℃)

标称电压:3.2V

标称能量:1004.8Wh(25℃±2℃)

工作电压:2.5V~3.65V T>0℃

2.0V~3.65V T≤0℃

充电/放电功率:0.5P(25℃±2℃)

充电温度:0~60℃

放电温度:-20℃~60℃

尺寸:宽度平均值173.7~174.7mm,偏差≤0.8mm;厚度平均值(300±20Kgf下)71.65~71.72mm,偏差≤0.80mm;高度(含极柱)平均值206.9~207.2mm,偏差≤0.8mm;高度(不含极柱)平均值204.4~204.7mm,偏差≤0.8mm;极柱中心距平均值123.0mm,偏差≤0.5mm

重量:平均值5.55~5.78kg,偏差≤0.3kg

出货容量:20~40%SOC

循环寿命:7000 Cycles(70%SOH 0.5P 25±2℃)

需提供相应产品技术规格书作为证明材料

 

(2)执行标准

须提供产品检测认证报告,检测标准执行《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44240-2024)。

(3)采购量:拟采购最大金额为800万元,不保证最低采购额度。

2.4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5报价方式:投标单价。

2.6最高投标限价单价:0.34元/Wh;含13%增值税;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测试费等交付货物到本项目指定地点,并正常运行的全部费用;并包含本项目应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7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中国内地境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8交货期: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订单函60日历日内到货指定地点。

2.9合同期限: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累计送货金额达到框架总金额,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10验收方式及标准

详见合同文本。

2.11结算方式

框架采购,按实际采购订单结算。自全部货物到达现场且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采购订单总价款:(A)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B)注明付款金额的验收合格付款通知书;(C)符合国家规定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投资估算额为800万元(含增值税),据实结算。最终以单价及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2.1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3质保金: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暂扣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付清质保金;或者采用质量保函的形式。

2.14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须提供产品检测认证报告,检测标准执行《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44240-2024)

3.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一级物资供应商(61大类储能专用物资)新增准入项目包2储能电芯准入名单中企业。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三个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三年负债总额大于三年资产总额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业绩要求

具有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500MWh以上的314Ah磷酸铁锂储能电芯供货业绩1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页、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型号、容量。

3.6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后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经被列入,后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上述(1)-(3),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以专家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且承诺具有此项目履约能力。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应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5)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应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相应产品技术规格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提供所供314Ah电芯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准执行《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2023)、《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44240-2024)。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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