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西北电建一公司]新疆油田煤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结算款,本项目承包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油田煤电项目#2机组安装项目施工电梯租赁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项目
2.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2.3项目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双笼施工电梯1部(高度100m),电梯系统(视频监控、称重等)需接入承租方智慧工地。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应晚于2023年10月。禁止采用河南北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出租方需配备持证操作人员,纳入承租方机械化人员管理。承租方可提供食宿便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电梯报检并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使用许可证。
2.5服务期限:租赁期限暂定为11个月(冬歇期不计费),准确的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设备。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等外包服务提供商,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服务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应答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质,且保证在本服务期间持续有效。应答人必须是中国能建合格供应商。若应答人同时为生产厂家的,相关预租赁的设备等,必须是自主产品。
(3)应答人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近3年同类相关租赁安拆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合同)。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答报名
4.1有意参加应答,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1.采购条件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结算款,本项目承包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油田煤电项目#2机组安装项目施工电梯租赁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项目
2.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2.3项目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双笼施工电梯1部(高度100m),电梯系统(视频监控、称重等)需接入承租方智慧工地。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应晚于2023年10月。禁止采用河南北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出租方需配备持证操作人员,纳入承租方机械化人员管理。承租方可提供食宿便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电梯报检并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使用许可证。
2.5服务期限:租赁期限暂定为11个月(冬歇期不计费),准确的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设备。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等外包服务提供商,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服务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应答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资质,且保证在本服务期间持续有效。应答人必须是中国能建合格供应商。若应答人同时为生产厂家的,相关预租赁的设备等,必须是自主产品。
(3)应答人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近3年同类相关租赁安拆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合同)。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答报名
4.1有意参加应答,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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