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邢东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已由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项目概况:邢东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2.1.1 项目地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
2.1.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邢东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配合甲方进行备案。
2.1.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2 采购范围: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我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业)。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2022年10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矿井相关安全预评价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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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