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公车辆租赁采购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公车辆租赁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办公车辆租赁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与运营效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具备雄厚实力和优良信誉的汽车租赁服务商,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高效的商务车辆租赁服务。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出的用车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各类商务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险、年检、清洁及所有相关手续,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整洁、可用的良好状态。
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合同期暂定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满意,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续签。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详见附表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期限(月) |
技术要求 |
1 |
商务车 |
7座 |
台 |
3 |
12(暂定) |
详见附表2 |
2.2.2附表2:技术标准与要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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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一、车辆要求 1.1车辆要求如下: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服务车辆的车辆品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规格配置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证照齐全、年检合格,功能正常,外观无划花、裂痕、凹陷和破损等。有以下情况的车辆不能作为租车用车: (1)已到报废年限、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无牌证、假牌证、套牌、伪造证件的车辆; (2)不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印制单位名称、广告、装饰品的车辆; (3)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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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须为以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登记注册的自有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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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提供的车辆需证照齐全有效(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置税证等),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如涉及违规产生的所有滞纳金均由成交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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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成交人成交后交给采购人用车前,须保证车辆质量状况、安全性能良好,并符合公安部门及交委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尾气排放标准。为保证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成交人须保证座椅、空调功能正常无故障,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等安全装置、行车记录仪和防盗系统,否则出现车辆被盗情况,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须确保车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犯罪记录。车辆日常保养由成交人负责,需按时定期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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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本项目成交人只负责提供车辆,不需要提供驾驶人员。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车辆违章人员负责支付。成交人应每15天及时提供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表,超过30天未及时提供交通违法情况表,如导致采购人无法确定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责任人,采购人将不承担未及时通报的交通违法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成交人需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成交人需为车辆司乘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万元/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保险、非家庭自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低于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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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所提供车辆的发动机、波箱等重要部件无大修,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若租用后发现有上述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由成交人退回已支付的所有租金,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响应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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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如原安排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成交人需及时处置,当天不能提供服务的,需有备用车辆使用,备用车辆须与当天所需车辆为同等车型。备用车辆到达时间不得延误约定时间30分钟,否则视为成交人当天用车违约并承担采购人紧急处理所需合理费用,如不能提供备用车的,采购人在当月服务费上扣减相关费用。(提供备用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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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8 |
★车辆租赁期内,盗抢险发生赔付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发生赔付时,采购人须配合成交人办理报案及出险等有关事务,采购人不需要缴纳车辆加速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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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合同期内,采购人如需增加合同中车辆进行临时租赁,成交人应按需提供,价格按照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成交单价结算;采购人如需增加合同中类型车以外的其他车辆类型进行临时租赁使用的,成交人应满足采购人租赁需求,价格以双方最终协商价进行结算,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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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
★响应供应商必须清楚理解:本服务采购项目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本项目服务的机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人所能获得的服务项目数量。在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因采购人实际委托项目数量的减少或增加而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响应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投标的风险。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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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
★各投标单位应于指定日期起3日内,将参评车辆送达指定地点,接受采购方的现场查验。此外,采购方保留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如此项无法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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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租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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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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