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DGYT-FW-2025-ZB01-0128)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负责油田公司各采油厂、原油运销公司、天然气、储气库分公司等自行监测地块,以及需要开展土壤地下水周期性监测项目的单位,涉及方案和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现场施工作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等工作,以及环境日常监测能力补充。 项目估算金额为255万元。
2.2 招标范围:第二标段2025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黄骅地区)含税6%,估算金额:39万。其中标段1、3、4已满足开标条件,本次公告仅针对2标段。
2.3最高限总价:标段2: 39万元。以上价格含税6%。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6交货方式:当面交付或以邮寄方式。
2.7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监督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监督中心环境监督监测站。
2.8服务要求:按照项目要求检验测试工作完成后,应出具有效检验测试报告。
2.9技术要求:标段2: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地下水井洗井、土壤地下水样品现场快速筛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需有从事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相关工作的业绩,每个业绩需要提供对应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净利润表等。(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出具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净利润表。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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