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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电力水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电力水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电力水毁治理工程

管理编号:CQYT2510-GCZBGK025-CPMC1996-B11047150426975-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电力水毁治理工程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西北分中心)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采油厂矿权所属区域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电力水毁治理工程,本项目根据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油区现场运行现状,对矿权所辖区域2025年水毁电力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复。包含井场变压器移位11处、10KV线路拆除6.5KM、新改建10KV线路6.8KM、电杆33根,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3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标段描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施工图或建设方案工作量)。(2)若地质部署或计划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 招标范围

负责工作项目的建筑安装工作(含外线工作)以及附属工作的施工、电气和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调试等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项目预计金额87.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提供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以最终确定的以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不低于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新成立(成立日期在2024年但距2025年已不足整月,或成立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提供其盖公章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即可。

3.4企业信誉:(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也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5.08-2025.10)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

3.6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

3.7 QHSE体系: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其他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或以上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3.10组织机构类型与承包商资源库状态: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11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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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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