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新圩镇、邹圩镇。
工程规模:狮螺江流域面积313km2,全长59km,其中武鸣区境内长3km,上林县境内长 33km,上林县、宾阳县交界交界河段长度为23km。河流平均比降为2.33‰,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57.8mm,多年平均径流深为737.4mm。狮螺江治理共分6个河段,治理河道总长19.40km,新建护岸总长24.465km,清淤疏浚河道总长5.0km。其中,宾阳县河段治理共分3个河段,治理河道长度10.07km,新建护岸总长14.202km,清淤疏浚河道长度4km,(以实际勘察设计数据为准)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护岸,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均5级。
服务期限:(1)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送审工作;初步设计报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30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广西南宁市狮螺江治理工程(宾阳县河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的批复,以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