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判条件
本次谈判项目涉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项目经理部,谈判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项目经理部,谈判项目资金来自项目经理部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粉煤灰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1采购需求:
粉煤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2.3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公路大桥南航道西南 5 公里附近水域(中交二航局水上拌合站)。
(2)交货计划:2025年11月,后续计划根据现场施工要求。
2.4计量方式
“包方”计量。结算数量按照拌和站实际搅拌砼数量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理论配合比计算的数量为准。即按砼方量乘以配合比所用粉煤灰掺量得出的数量。双方约定所有损耗均不予计量,已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3. 响应人须知
3.1包件划分
本次竞争谈判1个包件,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2支付信息
除采取预付款支付方式外,支付的前提包含:货物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已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保资料和货物发票。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选择以下几种支付方式: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 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响应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如果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3.3响应保证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响应保证金按包件收取,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 日17:00时之前。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账 号:33150198383600001318
3.4报价须知
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 20日至2025年10月 24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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