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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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5-34 | |||||||||||
2、项目名称: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修武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及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581,140.00元 | |||||||||||
最高限价:85811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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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于修武县城区及七贤镇、云台山镇、西村乡区域建设充电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采购人实际需求;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2年;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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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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