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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长庆区域综合保障运输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7年长庆区域综合保障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63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长庆区域综合保障运输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长庆区域综合保障运输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保障长庆钻井、长庆井下、苏里格项目部在长庆区域提供钻机搬迁及零星运输、零星吊装、泥浆运输、返排液井间运输服务等业务服务。共包含以下4项内容:

标包1为钻机搬迁及零星运输服务,工作量约为230.5万吨/两年,含税总金额约为23000万元/两年。

标包2为零星吊装服务,工作量约为23.5万台时/两年,含税总金额约为6200万元/两年。

标包3为泥浆运输服务,工作量约为20万吨/两年,含税总金额约为3800万元/两年。

标包4为返排液井间运输服务和洒路水服务,工作量约为15万吨/两年,含税总金额约为3100万元/两年。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2025-2027年长庆区域提供钻机搬迁及零星运输、零星吊装、泥浆运输、返排液井间运输服务等业务服务,需要投标人提供运输车、吊车、罐车服务(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标段划分:

标包

名称

运输内容

车辆数量

标包1

钻机搬迁及零星运输服务

三轴或四轴或六轴等型号运输车(卡车或拖车)

200辆

标包2

零星吊装服务

25吨及以上型号级别的吊车

75辆

标包3

泥浆运输服务

三轴或四轴等型号罐式运输车

31辆

标包4

返排液井间运输服务和洒路水服务

三轴或四轴等型号罐式运输车

20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区域、甘肃省陇东区域、陕西省周边区域。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以服务商年底最新考核表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1。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标包1、3、4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证件复印件。

3.2服务能力:标包1:自有运输车10辆及以上,车型为:三轴或四轴运输车、六轴拖挂车(牵引车头和拖挂体为一辆车,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牵引车头和拖挂”数量不一致的,则以数量较少的“牵引车头或拖挂”为计算数量);其中:在满足自有运输车10辆的基础以上可租赁。

标包2:自有吊车5辆及以上,车型为:25吨及以上吊车;在满足自有汽车式吊车5辆的基础以上车型吨位可以相邻级别以大带小,所有车型均不允许租赁。

标包3:自有罐式货车5辆及以上,车型为:三轴或四轴罐式货车;其中:自有罐式货车在满足5辆的基础以上可租赁,不接受罐体运输介质为危化品的、粉尘物质的罐车,不接受车背罐。

标包4:自有罐式货车5辆及以上,车型为:三轴或四轴罐式货车,其中:不接受租赁车辆,不接受罐体运输介质为危化品的、粉尘物质的罐车,不接受车背罐,承诺至少有3台专用罐车用于洒路水运输。

(注:自有车辆提供①行驶证扫描件②车辆登记证书③交强险扫描件④整车45度照片,须同时提供①②③④;租赁车辆提供①行驶证扫描件②车辆登记证书③交强险扫描件④整车45度照片⑤车辆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

3.3业务能力:标包1、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从事过类似运输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

标包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从事过类似吊装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满足以下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判决生效日为准);④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上网站的相应截图及盖有公章的承诺书,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①②③④提供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3.7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3.8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10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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