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HZGG-G2025-0001 项目名称:盱眙县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盱眙县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采购项目,具体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