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栾川县县域医共体智慧医疗建设项目一期栾川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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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5-114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栾川县县域医共体智慧医疗建设项目一期栾川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8,538,569.32元 | |||||||||||
最高限价:28538569.3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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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栾川县县域医共体智慧医疗建设项目一期栾川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硬件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所有应用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安装、调试、培训、初验、终验等至交付正常使用。 5.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质保期1年,硬件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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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2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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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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