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574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392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21标段(新生儿重症神经监护系统和智能化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预算金额(元): 47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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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21标段(新生儿重症神经监护系统和智能化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 新生儿重症神经监护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21标段(新生儿重症神经监护系统和智能化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 智能化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47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