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驳岸维修项目(3#-5#)涉河影响分析报告 |
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5-10-319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驳岸维修所需涉河影响分析报告 |
2.2 |
交货期/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30日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 |
2.6 |
付款方式 |
1.乙方应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成功,并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证明性文件后 ,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1 包件。 具体信息:长兴分公司驳岸维修项目(3#-5#)涉河影响分析报告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或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无 R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业务包含:水利水电)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R无 £有,要求: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5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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