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LDAR检测及完善密封点台账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2026年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LDAR检测及完善密封点台账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签约单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2026年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LDAR检测及完善密封点台账技术服务项目,对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开展LDAR检测工作及完善密封点台账工作,预估工作点数4970564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对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开展LDAR检测工作及完善密封点台账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动静密封点检测、泄漏认定与标识、完善LDAR台账(针对新改扩建装置的密封点台账进行完善,如新增补点、密封点移除、密封点变更);相关台账及检测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及地方政府VOCs管控系统中,并对两个管控系统进行动态维护;配合石油石化企业新项目建成投产后装置开工期间或装置临时停工、大检修后开工期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可不上传平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LDAR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现场动静密封点检测、泄漏认定与标识、复测、完善LDAR台账(针对新改扩建装置的密封点台账进行完善,如新增补点、密封点移除、密封点变更)。
2.2.2相关台账及检测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系统及地方政府VOCs管控系统中,并对两个管控系统进行动态维护。
2.2.3配合石油石化企业新项目建成投产后装置开工期间或装置临时停工、大检修后开工期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可不上传平台)。
2.2.4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LDAR相关工作。
2.3服务方式: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要求,进入华南地区石油石化企业开展LDAR检测工作及完善密封点台账工作,并在集团公司VOCs管控平台、地方政府VOCs管控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
2.4服务地点:广东省。
2.5服务质量:严格确保检测及建档工作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 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 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 2015)、《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以及地方法规等相关标准和指南的规定,同时满足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以及招标人工作方案的技术要求,并留存能够自证工作过程合规的相关记录。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控制价:3.2元/点次(含税)。本项目最终合同额以单点成交价为基础,以实际检测密封点数量据实结算。
标段 一 :工作范围包括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预估密封点2344220点,如超过2344220点次,按2344220点次结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标段 二 :工作范围包括炼油四部、炼油五部,预估密封点1161986点,如超过1161986点次,按1161986点次结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标段 三 :工作范围包括化工一部、化工二部、码头运行部、石油焦制氢部、储运部、商业储备油库、公用工程部,预估密封点1464358点,如超过1464358点次,按1464358点次结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2.7 进度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布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展现场工作条件,开工时间以发布开工通知时间为准,进度满足甲方计划要求,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8标段划分:3个标段。
标段一:工作范围包括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预估密封点2344220点,估算金额7501504元及招标控制单价:3.2元/点次 ;
标段二:工作范围包括炼油四部、炼油五部,预估密封点1161986点,估算金额3718355.2元及招标控制单价:3.2元/点次。
标段三:工作范围包括化工一部、化工二部、码头运行部、石油焦制氢部、储运部、商业储备油库、公用工程部,预估密封点1464358点,估算金额4685945.6元及招标控制单价:3.2元/点次。
若同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得分最高,招标人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由招标人按照标的金额由大到小顺序确定其中一个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余标段由次优投标人递补中标。同一个投标人不可兼中多个标段。
3.1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石油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业绩(需提供服务项目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3.4 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无行贿犯罪。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无诉讼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
3.4.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
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5投标人近五年不得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合同服务方公开处罚、通报LDAR相关工作检测数据造假、质量问题,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
3.5单位负责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人员及设备要求:
人员要求:每个标段投标人需配备足够项目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标段一投标人至少配备20名现场工作人员、标段二投标人至少配备15名现场工作人员、标段三投标人至少配备15名现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均需要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和2025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保证项目开展工作人员充沛。
设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充足的硬件储备。标段一投标人拥有20台以上的氢火焰离子化 VOCs 检测仪(FID,防爆),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配套手持设备;标段二投标人拥有15台以上的氢火焰离子化 VOCs 检测仪(FID,防爆),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配套手持设备;标段三投标人拥有15台以上的氢火焰离子化 VOCs 检测仪(FID,防爆),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配套手持设备。这些设备能够自动读取和储存检测记录。上述仪器需提供相关的仪器采购合同及发票,采购时间需在本项目开标之前。
同时,各标段投标人需承诺所配备的检测仪各项功能符合中国石油VOCs管控平台的相应要求,并与之兼容,若中国石油VOCs管控平台因国家标准升级、集团公司要求提升等情况发生变化,投标人需在平台上线后一个月内,保证现场使用的设备与VOCs管控平台平台功能相匹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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