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天网工程四、五、六期租赁、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509-069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天网工程四、五、六期租赁、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960万元
最高限价:960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天网工程四、五、六期租赁、维保项目
(2)服务要求:网络传输光纤租赁服务、天网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3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