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5-2026年度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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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329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5-2026年度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7,769,290.00元 | ||||||||||||||||
最高限价:377692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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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 A包: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城区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违停抓拍及信息诱导屏等设备(含支撑设备运转网络线路)及信号控制系统(信号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B包: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1个集成指挥平台+17个交警业务平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5.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两年。 5.5工期要求: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 A包: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5-2026年度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项目(前端设备部分) B包: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5-2026年度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护项目(软件平台部分) 注: ①供应商可投多个标包,只允许中一个标包。 ②报价说明:(1)本项目因涉及到备品备件数量多,且具体的数量不确定,故本项目以费率形式报价(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后期结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价格*中标费率*实际发生工程量。例如单项价格100元,供应商中标费率90%;则后期结算金额=100*90%*实际发生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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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 A包(前端设备部分):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且为投标单位公司正式员工并具有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B包(软件平台部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公司正式员工并具有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2、财务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对应年份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为准。 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为准。 ③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 注:A包供应商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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