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YCCZ-G2025-0021 项目名称:东台市唐洋镇人民政府环境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0万元/年 采购需求: 东台市唐洋镇集镇区域内道路保洁(包括区域内的一切主次干道)、区域内的沟塘保洁、绿化内保洁、镇区公厕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杂物清运处理、垃圾中转站的运营服务管理、垃圾中转站的维修保养、垃圾中转站的水电费用,污水处理运营(不含镇区内河道保洁、中转站垃圾送往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的转运),月650吨左右生活垃圾压缩,现有环卫设施设备(以清单形式)由镇区移交给中标方使用,一切运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无条件接管现有保洁人员、已有设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