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5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建设项目-心电图机(心电工作站)(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4.其他要求”作出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中“3.4.2★【产品验收清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验收清单。3.4.3★投标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该认证证书可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人应在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更正为:
“3.4.2★【产品验收清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验收清单。【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收清单即可,无须在“技术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单独应答】。3.4.3★投标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该认证证书可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人应在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按合同违约处理。【注:供应商无须在“技术服务应答表”或“商务应答表”中单独应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000025210200067235。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3、本项目预算金额:22万元,最高限价: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需求。